预许字(2014)第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湘潭东之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路以南、富洲路以东开发建设的九华世纪城(红星美凯龙)配套商业街2#、3#栋(共2栋),预售建筑面积 35322.36平方米,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现本局以预许字(2014)第2-2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购房人应将预售款交至本项目监管银行的指定监管账号。湘潭东之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预售所收款项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